2008年6月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
四川民工讨回7千多元“救灾钱”
本报记者 陈锦 通讯员 杨龙铎 汤威

  四川地震发生后,在外务工的四川籍人员急着赶回家救灾,可是却遭遇一些法律问题。为此,杭州市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宁波市象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通绿色通道。
  唐某是在杭州务工的四川广元人。今年3月26日,唐某骑车下班途经拱康路时被一辆运输车撞伤。肇事驾驶员将唐某送到医院时付了814元医疗费后再也没有露面。后来,唐某腿伤刚有好转,又惊悉家乡地震,虽然父母及其他家人无恙,但由于住房倒塌,受灾严重。
  唐某挂念亲人,急着想处理好事故,拿到赔偿款回家抗灾。5月26日上午,唐某来到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灾区人民的遭遇,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天下午就指派法律工作者承办此案。后来,有关人员找到责任驾驶员交涉,并于27日调解成功。
  由于责任驾驶员无垫付能力,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几尽周折找到驾驶员挂靠的运输队协商,要求先行垫付。该队领导听说是灾民,也深明大义,当即垫付了应赔款。
  5月28日,唐某拿到交通事故赔偿款7190元时,激动地说:“想不到政府在三天内就帮我要回了救灾钱。”
  在象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近日也出台应急措施,对四川灾区来象山务工人员开展“零阻碍”法律援助。据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应急措施包括:不审查经济困难证明、放宽案件类别,简化程序,快速受理等。